兒子取母親50萬養老錢打賞女主播不孝之子!今天的老錢關注度非常高,直接上了熱搜榜,打賞那么具體的女主是什么情況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都是母親怎么回事吧。
1、老錢【兒子取母親50萬養老錢打賞女主播】太可恨了,打賞母親用來養老的女主積蓄,無論什么原因不應該肆意揮霍!母親
2、老錢據悉,打賞近日,湖南衡陽的李某離婚后,與兒子周某夫婦共同生活,周某和妻子承諾承擔贍養義務,李某遂將她已繳清保費的理財險保單和30萬現金相贈,并變更保單投保人為周某。
3、然而,沒想到接受贈與的周某是個不孝子,離家出走聯系不上,還退保取出50余萬購買游戲裝備,打賞女主播。得知情況的李某,為防止周某繼續揮霍,遂起訴周某,請求撤銷對周某的贈與。
4、那么該怎么判,一起來看!
5、本案中,李某因與周某共同生活,才對周某進行保險和現金贈與,因此,二者形成了事實上的附贍養義務的贈與合同關系。
6、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7、也就是說,只有周某做到贍養母親李某的義務,其贈與財產的合同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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