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遺產稅可緩解貧富差距 征收條件尚不具備
2013-10-09 09:03:55 評論: 字體大小 T T T近日,遺產關于“征收遺產稅即將提上日程”的稅可尚消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盡管隨后相關當事人稱消息并不準確,緩解但人們的貧富關注度并沒有隨之煙消云散。遺產稅到底是差距否征收?何時征收?征收遺產稅如何確保公平?專家學者們對此觀點并不一致。
“遺產稅可緩解貧富差距”
宋曉梧(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
我們國家的征收億萬富翁數量都已經趕上美國了,有各種方式富起來的條件群體,這是具備遺產稅開征一個最基本的條件。關鍵是遺產要不要下決心開始征收,現在國家貧富差距問題已經凸顯,稅可尚有了一批提前富起來的緩解人,因此,貧富開征遺產稅對調節收入分配有重大意義。差距
劉浩(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長):
目前我國一方面富有人群子女在財富、征收教育、條件科技等具有市場領先優勢,另一方面是農民工后代在經濟能力和素質教育方面處于弱勢。在競爭起點上存在財產能力、教育能力等方面的不公平,競爭結果中還存在再分配乏力和財產稅調節缺失的問題。在這方面,遺產稅可以起到定向調節和校正作用。
遺產稅首先是富人稅,國外一百個遺產繼承人,也就是兩三個人需要納稅,絕大多數人都夠不上繳稅的數額。我國把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作為分配政策的既定目標,因此中等及以下家庭的遺產贈與不應在課稅之列。在我國大城市,一套房就值好幾百萬,其實,這可能只是特定時期的特殊情況。國外在征稅時,對于地價異常引起的稅負加重也是有減除方法的。
“征收條件尚不具備”
劉尚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到沒到征遺產稅的時機,首先要搞清楚征遺產稅的目的,然后考慮在現有條件下能否達到這個目的。現在我國房產稅征收都面臨很多困難,更何況遺產稅,動產、不動產、字畫等各種東西都包含在遺產稅里頭,這些東西價值怎么衡量,弄不清楚的話怎么征收?我對現有條件下征收遺產稅所能起的作用不太樂觀。
我們要冷靜看待遺產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的作用,不能認為征收遺產稅就能解決收入差距大的問題,遺產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上有正面作用,也有負面作用,到底利弊哪個大,還有待觀察。不能簡單地將“遺產稅”作為一個工具,認為這個東西只要用起來,就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這是比較虛幻的思維。
潘明星(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
開征遺產稅的關鍵是可行性。征收遺產稅要求國家對公民個人“遺產”有很清晰的界定和掌控,包括公民的婚姻家庭情況、房產、金融資產、公司股權、境外財產,甚至古玩字畫等都要在掌控之中,需要建立全國聯網的體系,完善這些就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較長時間。這個問題解決不了,遺產稅想征收就很困難。
“是否開征遺產稅要立足國情”
楊志勇(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近些年來,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或大幅度降低稅率,或暫停甚至取消遺產稅的現象值得我們關注。開征遺產稅或遺產稅稅率較高的國家和地區,與不開征或稅率較低的國家和地區相比,總是處于不利地位。財富從前者轉移到后者的情況屢見不鮮。遺產稅要有效發揮在調節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不能不面對遺產稅的這些動向,同時需立足國情。
我覺得遺產稅相比于調節分配,可能鼓勵大家做慈善,呼吁捐錢的作用更突出,在這方面的象征意義更明顯。
遺產稅調節力度的大小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這涉及起征點和稅負選擇問題。從加大調節力度的角度考慮,設置累進稅制且較高的稅率體系可能更為合適,但從全球遺產稅制的演變趨勢來看,若設定過高的稅負水平,結果又可能適得其反,在某種程度上導致資本外逃。因此,若征收遺產稅應考慮稅制對效率和公平的影響,設置合適的稅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