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孟剛 裴瑩)在疫情防控大背景下,觀察直播帶貨成為新消費業態,加強監管建設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直播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費風險。推動產品質量低劣、誠信虛假宣傳、觀察售后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突出。加強監管建設如何規范直播帶貨,直播加強網絡誠信建設成為社會關注的推動焦點。在今年的誠信“兩會”上,不少代表和委員們紛紛為規范直播帶貨出謀劃策。觀察
提高準入標準 建立審核機制
直播帶貨火爆中暗藏風險,加強監管建設虛假宣傳便是直播其中一大突出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推動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在提案中指出,誠信直播帶貨過程中,“全網最低價”“銷量冠軍”等使用極限詞問題最為突出。此外,夸大產品效應、宣傳醫療效果、以尚未有定論的研究進行定論性宣傳、使用專利申請號進行宣傳、假冒他人名義進行宣傳、對產品進行排他性宣傳、偽造榮譽進行宣傳等問題在直播帶貨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皮劍龍呼吁,在發展直播帶貨同時,要提高準入標準,完善內容審核機制,約束商家建立完備的售后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生龍建議,要正向激勵營造誠信氛圍,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將直播經濟與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緊密融合,鼓勵商家開展助農直播,助力打造精品助農產品品牌,積極響應國家脫貧攻堅、鄉村振興號召。
全國人大代表任賢良,已連續兩年將網絡誠信建設寫進全國兩會的建議。他建議加快推出《社會信用法》,重點突出網絡誠信部分,如有必要可以設立網絡誠信專章,以便更好地進行清晰的界定與規范;增設相應的互聯網法院,加大懂法、執法隊伍的培養與配備,使互聯網法律法規得到很好的執行和落地。構建適用恰當、更具可操作性的網絡誠信激勵和約束機制,推動網絡誠信建設健康規范發展。
設黑名單制度 追責違法代言
近年來,明星、網紅、專家代言帶貨數量激增。在巨額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某些演藝人員甚至專家教授不惜以身試法獲取非法利益。2020年,中國消費者協會點名李佳琦、李雪琴等,在直播帶貨中存在買完商品不讓換、數據注水等問題。此外,辛巴帶貨的燕窩被指是糖水、羅永浩承認帶貨的皮爾卡丹羊毛衫是假貨等話題也引發一時輿論熱議。“建議建立名人、專家違法代言黑名單制度,依法追究違法代言、帶貨名人的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劉守民告訴記者,《民法典》對合理認定代言、帶貨名人專家與他人的共同侵權過錯均有相關規定。此外,還應建立統一的直播帶貨違法舉報及維權平臺,對有虛假宣傳行為的名人主播、專家除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將其拉入“黑名單”,提高違法成本,增強監管震懾力。
劉守民認為,應及時出臺政策或規范,明確知名專家進行非廣告宣傳活動應局限于公益領域。比如不得參加非公益性質的商品宣傳帶貨活動,不允許利用活動謀取商業利益,不允許虛構夸大產品特性,不允許將專家形象用于公益活動之外的商業廣告宣傳,更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報酬。對于專家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行為,應給予行政處罰。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教授銀燕在議案中指出,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網友評價、日常管理、主播素養、經營狀況等,構建新媒體電商平臺星級評價體系,實施星級評價管理,引導平臺規范有序發展。同時,應定期在主流媒體上公布新媒體電商售貨服務情況,及時跟蹤糾正相關違規行為,對多次違規違法的主播、商家和平臺實施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也建言,對主播進行實名制認證、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制度、履行內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及黑名單管理制度等。
完善法律法規 厘清各方責任
記者了解到,面對直播帶貨亂象,2020年11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壓實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法律責任,要求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破壞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促進網絡直播營銷健康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全國人大代表銀燕指出,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新媒體電商的法律法規,原有對傳統媒體的廣告監管與審查體制已不能發揮應有作用,應及時修訂完善《廣告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在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彭靜看來,目前關于直播帶貨的法律規定還不夠完善。她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對直播帶貨的廣告代言、宣傳、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有分散規定,但并未直接規范直播帶貨行為,此前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屬于行業規定,法律位階也不高。彭靜建議,出臺一部內容全面且兼顧各方訴求的專門性的網絡直播行業法律,完善法律體系,明確各網絡直播主體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還應盡快促成《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通過,明確直播帶貨的經營標識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實。
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建議,針對直播帶貨中的“翻車”現象,應當完善法律法規,厘清直播帶貨各方主體責任。在發生產品責任時,未盡到相關義務的直播平臺,對產品責任承擔連帶或者補充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