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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備案所需基礎材料: 1、境內公司執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最新的財務審計報告 4、境內公司法人、股東、董事、經理、監事身份證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股東為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譯件(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 6、出資商業計劃書或者市場調查等等、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梗概、投資環境分析評價梗概(請提供梗概,具體由我司操作) 7、境內、外產品簡述,獲獎榮譽或資質證書等,并附圖片 8、需發改委審批的客戶,提供原件 |
什么是境外投資,境外投資還要做備案? 境外投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依法自主決策、自負盈虧。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后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投資方不屬同一行政區域,負責辦理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或核準結果告知其他投資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
什么是公司行為的境外投資 一般來說公司行為的境外投資分為兩種: () 一種是新設,即國內公司在海外獨立投資注冊或和他人合資注冊一家新的公司。 () 另一種是并購,即海外公司已經存在,國內公司作為股東收購海外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兩種模式都可以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因并購難度大于新設,所以報價時并購價格要高于新設價格。報價前,這個要和客戶溝通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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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司已經成立好多年,現在想要擴展公司規模像海外進行發展,看好一個項目想要進行合作,后期會有touzi款打出去經營,需要辦理什么樣的手續?需要先在國內進行備案還是先注冊海外公司?申報條件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4、近期被關注的幾個境外投資類型: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