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頭天多位消費者在黑貓投訴平臺反饋,付尾知名運動品牌阿迪達斯在消費者付尾款后再度發放大額優惠券,款次價格下跌,日降“背刺”此前參與預售消費者,屬于且客服拒退差價。消費截至目前,欺詐黑貓投訴平臺上集體投訴已超過20條。頭天
一位消費者在投訴中詳細講述了商家的付尾“背刺”行為。10月24日,款次他給付定金后一直蹲守在直播間搶優惠券,日降官方發放的屬于都是1000-200的面額,然而當31日晚上付尾款后,消費卻發現11月1日又發了1000-300的欺詐更大額優惠券,自己辛辛苦苦在直播間搶優惠券,頭天算怎么湊單,充值了購物卡,卻沒一張1000-300優惠券來的實在。該消費者認為,隨意變更優惠政策很不公平,要求商家補差價,但遭到拒絕。商家對此回應稱,接受退貨退款。但消費者的優惠券和積攢的紅包都已經用了,退款造成的損失太大。其質疑稱:商家以所謂的“最低價”誘導消費者參與預售卻又隨意變更優惠政策,是否屬于消費欺詐?
截至目前,阿迪達斯集團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表示已經知曉,正在與消費者聯系,暫無其他回應。
圖源:黑貓投訴
法治網記者搜索發現,有此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部分消費者通過淘寶平臺介入或撥打12345消費者熱線等方式維權成功,但仍有不少消費者面臨商家拒賠、拖延處理等情況。
圖源:小紅書
2009年,淘寶率先推出“雙十一”大促。此后,每年的“雙十一”被當作消費狂歡日,各大電商平臺和商家紛紛推出各類“雙十一”促銷活動,比如滿減、預售折扣、直播間優惠、簽到紅包、店鋪會員紅包、喵糖戰隊等,各類消費優惠令消費者眼花繚亂。然而,近年來,“雙十一”促銷名目設計得越來越復雜,不少消費者吐槽,現在的“雙十一”仿佛成了腦力和體力的雙重測試,永遠算不明白的優惠、一不留神就忘記使用的滿減紅包、深夜才能搶到的優惠券和秒殺價,簡單明了的打折似乎已成為“過去式”。
網友整理的“雙十一”攻略圖。圖源:小紅書
圖源:微博
事實上,法治網記者注意到,類似阿迪達斯這種“背刺”消費者的情況也并非孤例。2021年“雙十一”期間,美妝品牌巴黎歐萊雅宣稱李佳琦直播間的預售是全年最大力度,當時直播間價格為429元50片,經過各類優惠疊加達到368元左右。然而在預售期結束后,巴黎歐萊雅官方旗艦店在11月初發放了幾萬張999減200的店鋪優惠券,再加上各類平臺優惠,這款產品最低到手價是257.7元。價差如此之大,一度惹來眾怒,消費者聯合投訴,最終以品牌方公開道歉并給到優惠券結束這場風波。
圖源:微博
2022年“雙十一”期間,一位網友反映,某電商平臺有意引導消費者提前購買蘋果手機,導致第一批購買的人比后來購買的人損失了200元,且該平臺拒絕協商,拒絕補償差價。他表示,自己在10月31日購買蘋果手機,期間平臺誘導消費者稱,蘋果手機“雙十一”活動在10月31日和11月1日價格差不多,“雙十一”第一波活動購買蘋果14手機的費用為6349元。然而,僅過兩天,該平臺于11月3日補貼紅包100元,當天購買價格為6249元。此后“雙十一”第二波活動又發放優惠券750元,這時蘋果14手機價格已經降至6149元。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對2022年10月20日—11月13日期間消費維權情況的網絡大數據輿情分析,有關“促銷價格爭議”負面信息高達768340條,占吐槽類信息總量的14.01 %,日均30734條,呈波動上升趨勢,吐槽集中在促銷期后半段,吐槽內容主要指向先提價后打折、預售價格高等問題。
有關促銷價格爭議問題負面信息日趨勢圖。圖源:中國消費者協會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印富律師表示,如果商家在預售期間故意隱瞞或者夸大優惠力度,則涉嫌欺詐。商家作為出售商品的主體,對自己所售商品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不得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法給予如下處罰: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2、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此事件的關鍵在于商家是否承諾預售消費者享有‘最低價’。若商家明確表示預售期的消費者能夠以最低價購買商品,但此后又變更促銷方式違反了此前的承諾,則是對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侵犯。”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
而對于商家允許消費者退貨退款,但拒絕支付差價的處理方式,陳音江表示,選擇退貨或者退差價是消費者的權利,商家應當賠償因自己行為為消費者帶來的實際損失。另外,平臺的協助責任也應當認真落實,電商平臺在發現或者收到消費者的投訴之后有義務協助配合消費者進行調查維權,督促商家做出處理。若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雙十一’來臨,消費者在享受購物快樂的同時也需要保持謹慎,注意保留消費憑證、商品優惠界面、直播間視頻音頻等相關的證據以作為日后維權的保障。”陳音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