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根據《加拿大特別進口措施法》第41(1)(a)條的制單作出終裁規定,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元式部分鋁制單元式幕墻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裁決結果如下:
2013年3月4日,幕墻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華鋁制單元式幕墻啟動反傾銷和 反補貼調查;同年7月15日,雙反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初裁。加拿涉案產品的大對海關編碼為7610.10.00.20、 7610.90.10.90、華鋁7610.90.90.90,制單作出終裁也可能包括下列海關編碼下的元式產品,即7008.00.00.00、幕墻 7308.30.00.21、雙反7610.10.00.10、加拿7610.90.90.30。
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將繼續針對來自中國的涉案產品對加拿大國內產業是否造成損害進行審查,預計將于2013年11月12日就本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