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國北京市醫保局發布通知,藥店醫務將監管對象由定點醫藥機構延伸至醫務工作者。-北從醫保支付這一關鍵環節入手,京對駕照對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工作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單次記12分者將終止醫保支付資格3年,實行式記在暫停或終止期內提供醫藥服務發生的中國醫保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結算支付,急診、藥店醫務搶救等特殊情形除外。-北
據了解,京對駕照相關人員主要包括兩類:在定點醫療機構中,工作為參保人員提供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的實行式記醫療類、藥學類、中國護理類、藥店醫務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醫保費用審核的-北相關工作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員提供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包括定點零售藥店的主要負責人、醫藥服務人員。
《實施細則》規定,對違法或違反醫保服務協議的相關人員,在對定點醫藥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或協議處理的基礎上,根據行為性質和負有責任程度等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記分、暫停或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的處理。
《實施細則》詳細說明了扣分情形以及如何扣分,將相關人員的責任程度遞進分為一般責任、重要責任、主要責任。
《實施細則》指出,相關人員記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計算,下一個自然年度自動清零。記分載入相關人員“一醫一檔”數據庫,實現跨機構跨區域聯動、全市共享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