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薛慶元)近日,星辰協協記者從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消費者協會獲悉,關門該消協參與調解并支持訴訟的拒退一起持續3年的美容店關門退款糾紛案件,今年1月被法院判決店家退一賠三,預付退賠款4萬元目前已執行到位??钕麚?,權終該判決為一審終審判決,獲退是星辰協協姜堰區消協通過訴調對接機制維權成功的案例,這對當下預付卡消費卷款跑路屢有發生造成消費者的關門維權困惑、艱難等相關問題,拒退不啻是預付一則消費維權指引范例。
美容店開業2月即關門 拒退消費者1萬元被起訴
據介紹,款消2021年6月3日,權終消費者劉某去泰州星辰美容美發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星辰公司)消費,獲退當時該公司正進行促銷活動,星辰協協劉某充值1萬元參與活動。2021年7月22日,星辰公司孫某某向劉某推銷美容單項服務,劉某又充值3400元。2021年8月初,該公司因疫情無法營業,2021年9月份關閉經營場所,均未通知劉某。劉某充值余額1萬元一直無法消費,要求該公司退還,對方置之不理。
消費者2次充值記錄。資料圖片
隨后,劉某向12315投訴,姜堰區消協出面協調,星辰公司股東孫某某安排劉某到其他店鋪消費,然而該店鋪并不接納,致劉某無法消費。消協及劉某要求該公司退還未消費的1萬元,公司實際控制人孫某某始終不予理睬。
該公司因開業后經營時間不長不再營業和進行納稅申報,已被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吊銷營業執照,公司兩股東未依法進行清算。
在姜堰區消協律師團的支持下,劉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之規定,向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起訴星辰公司及法人呂某、股東孫某某,提出訴訟請求:判令星辰公司立即退還劉某未消費的1萬元,賠償劉某損失3萬元,呂某、孫某某對此承擔連帶責任,三被告共同負擔本案訴訟費。
據悉,姜堰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受理。當天,法院依據劉某申請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星辰公司、呂某、孫某某銀行存款4萬元或查封等額價值其他財產。
法院審理認定欺詐 判決退一賠三
法院認為,劉某作為消費者,星辰公司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兩者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該服務合同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本案中,星辰公司在無法提供約定服務的情況下,未退還劉某的預收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江蘇省消保條例》相關規定。劉某要求星辰公司立即退還未消費預付款中的1萬元,于法有據。
根據《江蘇省消保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經營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預付款的消費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服務又無法聯絡的,視為欺詐行為。星辰公司在停業后,雖曾安排劉某到其他門店消費,但事實上劉某無法進行消費,可見并未對劉某作出妥善安排。泰姜市監處罰〔2022〕D516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認定星辰公司超過六個月未依法納稅及申報,且登記住所未發現有經營活動,查無下落、無法聯系,根據上述情況可以認定星辰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法院對劉某要求星辰公司增加賠償損失3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同時,呂某、孫某某作為股東在星辰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至今未成立算組對該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庭審過程中,孫某某陳述,公司沒有專門的會計賬簿,人工制作的匯總表不清楚現在何處。因此,呂某、孫某某對星辰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星辰公司退還劉某預付款1萬元,增加賠償損失3萬元,合計4萬元;呂某、孫某某對星辰公司給付劉某4萬元的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消協點評
記者從泰州市姜堰區消協了解到,消費者劉某目前已收到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發放的賠付款40820元(包括劉某預交的案件受理費400元和保全費420元)。至此,此案賠付款已經執行到位。
姜堰區消協秘書長李向陽向記者表示,這起由姜堰區消協律師團支持并代理的預付卡“卷款跑路”訴訟案,在經歷三年的艱難維權之路后終于迎來了姜堰區人民法院公平正義的判決。消費者不僅獲得退款,還獲得三倍的懲罰性賠償,由該公司兩名股東承擔給付4萬元的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由對方共同承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這一維權成果得來非常不易。
消費者退款難、索賠更難,維權成本高“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困惑讓消費者知難而退,放棄維權,這也是當下預付式消費卷款跑路屢有發生的成因之一。
該案的意義在于,對那些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企圖通過利用《公司法》股東僅就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的不法分子無疑敲響了警鐘。同時,此案也給廣大消費者以信心,還社會以公道,予欺詐以懲罰,將激勵廣大消費者敢于維權并堅決主張權利;另外,也警醒心存僥幸的不法經營者,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責任編輯:呂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