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洪德木 通訊員 陳敏 黃祖英
本報訊 逼迫他人一起參與非法傳銷活動,非法并以拘禁的拘禁加傳方式非法剝奪對方人身自由,近日,人逼涵江區檢察院對雷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訴。迫參
據了解,非法從2011年6月開始,拘禁加傳受害人田某、人逼姚某等人先后被以來涵江打工、迫參包工程等名義騙至涵江區涵西街道某傳銷窩點。非法而雷某系該傳銷窩點的拘禁加傳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他們所住的人逼套房鑰匙,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迫參并為受害人授課,非法同時要求受害人繳納2800元的拘禁加傳上線費或要求他們騙親戚朋友來涵江加入該傳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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