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關3月4日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印度玻璃纖維(Glass fibre and articles)征收反傾銷稅,征稅期為5年至2015年7月13日止。對華
中國出口企業(yè)稅率如下:山東泰山彼迪奧薩茨玻璃纖維制品有限公司、玻璃泰山玻璃纖維有限公司、纖維銷稅行業(yè)泰山玻璃纖維鄒城有限公司稅率為20.89%;巨石集團成都有限公司、征收正式資訊巨石集團九江有限公司、反傾巨石集團有限公司為18.67%;重慶全部復合材料公司為7.46%;其他中國企業(yè)稅率為40.91%。印度
據悉,對華2010年1月,玻璃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纖維銷稅行業(yè)玻璃纖維及其制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6月,印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征收正式資訊2011年1月6日,反傾印度作出反傾銷終裁。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