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落實好《食品安全法》,六項制度國家工商總局日前提出食品安全監管“六項制度”,加強監管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機制保障,食品確保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安全安全
“六項制度”包括主體準入制度、確保質量準入制度、百姓市場巡查制度、飲食食品退市制度、六項制度分類監管制度、加強監管預警防范制度。食品首先要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安全安全嚴把食品市場主體準入關。確保嚴格許可和登記注冊工作程序和要求,百姓依法審核發放食品流通許可,飲食認真審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六項制度經營者的許可文件,堅持先證后照,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經濟戶口管理和信用分類監管,嚴格主體準入管理。
其次要完善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切實把好食品質量進貨關。依法監督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引導建立健全“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制度,監督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城鄉大力推進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設,提高食品經營自律水平。
三要完善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依法加強對食品經營行為和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屬地監管責任制,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
四要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嚴格食品質量監管。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完善和創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機制和方式,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通報和發布抽樣檢驗信息,及時進行消費警示和提示。建立健全行政監管責令退市和經營者主動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監督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針對性地依法開展市場清查。
五要完善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日常規范管理。針對商場、超市、批發企業、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食品店的不同特點及不同經營管理水平,有針對性地采取分類監管措施。
六要完善食品安全預警和防范制度,嚴格防范食品安全突發問題。加快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監管網絡建設,健全與消費者協會、行業組織的情況通報制度和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制度,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采集和綜合分析利用,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和有效防范與處置食品安全突發問題。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