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浙江海寧的足浴張大媽今年65歲,最近因為錢的店半多商事情晝夜難眠。原來,年消張大媽在不到半年時間內,費萬防在海寧市區某足浴店內消費了2萬多元,家親“這些錢怎么花出去的情牌,自己也很糊涂”,套路張大媽說。需提現在,足浴店家不肯退錢,店半多商張大媽也不敢跟子女說,年消無奈之下只能向海寧市消保委投訴。費萬防
海寧市消保委硤石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家親會同硤石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足浴店進行調查。情牌該門店裝修簡陋,套路設施簡單,店內主營項目為足浴按摩,但店內粘貼價目表卻很“驚人”,例如:時長60分鐘,精油開背項目收費就高達780元/次,最便宜項目也要380元/次。店家承認這些項目,其實就是對不同部位進行的推拿按摩或者足浴,可以“緩解肌肉疲勞、促進血液循環”。工作人員在會員名冊內發現,從2021年5月份開始,張大媽陸續開始不同項目的消費,每次也都有她本人的簽名。商家則以“消費者簽字確認”為由拒絕退錢。
張大媽月收入才2000多元,是什么讓她舍得如此“高消費”?通過進一步調查得知:張大媽每次到店里,工作人員都萬般熱情,先免費體驗店內項目,閉口不提“錢”字,讓老人放松警惕。交流過程中,掌握老人身體信息甚至家庭狀況。待雙方熟悉以后,再拉家常送小禮物:端午節的小粽子,中秋節的小月餅,天氣晴朗再組織個免費一日游。在充分獲得老人信任后,足浴店工作人員再以“背井離鄉打工,賺錢養家不易”訴苦,以博取老人同情。老人幾百幾千元就不知不覺被“順利”消費了。
海寧市消保委硤石分會工作人員表示,作為市場主體經營者,這家足浴店卻違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消費者是具有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權利、獲得接受服務價格合理的權利。首先,如此明顯高于普通醫療機構中醫按摩推拿項目收費行為,商家未能給予具體解釋,盡管履行價格公示義務,但無論從服務環境,使用商品上未能體現其“優越性”,如此收費略顯牽強。其次,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身體狀況信息,也未能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其行為同樣違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據此,通過調解及對經營戶的教育,雙方達成了調解意見,最終商家退還消費者1.3萬元。執法人員還將不間斷對該商家日常經營情況進行監督巡查。
在此,海寧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群體:無論是人體生理機能老化引起不適,還是有病癥,都要去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檢查、診治。消費者可以選擇不同治療方式,但一定要選擇合法機構。若遇到高消費項目,要三思而行。同時,對于經營者,不應有僥幸心理鉆“法律空子”,合法誠信經營才是正道。
責任編輯:唐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