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限需隨著一系列人臉識別應用在全球迅速普及,法厘有越來越多的人臉國家和人們認識到人臉識別應用存在的一些安全風險隱患。
人臉識別技術固然提供了方便,識別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應用用立風險,特別是限需人臉識別所采集的人臉信息屬于“活體數據”,一旦泄露或被濫用,法厘對個體安全來說不堪設想。人臉事實上,識別很多人臉識別應用,應用用立并不是限需出于公共安全目的,應用門檻極低。法厘
據報道,緬因州波特蘭市通過了一項投票提案,禁止警察和市政機構使用面部識別技術。這項舉措是在8月份波特蘭市議會投票表決后提出的,初步禁令已作為一項法令實施。今天的投票則是以一項更有力的措施取代了初步禁令,同時,提案規定該措施至少在五年內不能被撤銷。
繼波士頓、舊金山、波特蘭和俄勒岡州之后,波特蘭是最新一個禁止使用這項技術的城市。今年6月,國會民主黨人提出了一項法案,將在聯邦層面實施類似的禁令,禁止所有聯邦執法機構使用面部識別技術。
技術的應用,并不是非此即彼,我們也看到,人臉識別也有助于推動科技向善,例如,當孤寡老人在家摔倒時,或失智老人長時間沒有進出小區記錄,系統可以及時報警,人臉識別在尋找兒童走失等場合也發揮了人文關懷的作用。什么場合能用,用到什么程度,是否非用不可,目前對人臉識別收集的主體、目的、方法、范圍與程序等,都缺乏相應的限定,對違規收集或使用的行為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都不甚清楚。
對人臉識別立法,并不會影響產業與應用的發展,事實上,通過立法,就是要明確各方權利或權益歸屬、化解糾紛。只有規則明確了,應用才可能進入良性循環,產業也可獲得長遠發展,唯有建立起制度性的籬笆,才能構建更寬廣領域的數字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