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首份申報石獅法院向一起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法院發出夫妻這是共同自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后,石獅法院發出的財產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該案中,石獅首份申報原被告經媒人介紹相識后不久結婚,法院發出夫妻婚后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共同雙方因家庭瑣事、財產性格不合矛盾頻發,石獅首份申報原告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發出夫妻向石獅法院起訴離婚,共同并請求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其所有,財產由被告支付撫養費。石獅首份申報被告應訴后同意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發出夫妻
為明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范圍,共同有效防范離婚案件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平等保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離婚案件當事人誠信訴訟,石獅法院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承諾書》及《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如實向法庭申報夫妻共同財產。
據承辦法官介紹,《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申報要求、內容,并告知當事人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有助于當事人主動申報共同財產、誠信訴訟,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實,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約司法資源,便于公正、高效化解離婚糾紛。
據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蔡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