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個包里裝著13萬元錢,酒店他從酒店的窗外另一包廂偷竊后,想扔到樓下再撿走,包領不料卻砸在酒店廚師的年刑跟前,自投羅網
N見習記者 吳智飛 通訊員 黃美妹
本報訊 2011年6月10日20時30分左右,酒店莆田人黃某在荔城區鎮海街道某酒店208包廂與好友聚餐。窗外宴席進行到一半,包領黃某為了接聽電話走出包廂。年刑在他接聽電話之時,酒店發現隔壁206包廂內麻將桌上放著一個手提包。窗外
見左右無人,包領黃某進入了206包廂,年刑并打開包,酒店發現包內有十幾捆的窗外現金。他隨即拿起手提包就走。包領走出包廂后,黃某將手提包從酒店二樓與三樓的中間樓道窗戶扔出窗外,想等離開酒店時再到外面去撿回手提包。誰知道,酒店的廚師許某和李某正在樓下抽煙休息,扔出去的手提包竟然直接砸到了許某面前。二人將手提包撿起打開,發現里面有13捆現金。隨后,二人將手提包拉鏈拉好,并將手提包送到酒店總臺。
還真巧,手提包的主人陳某剛剛和家人、朋友吃完晚飯,并和家人將朋友送下樓,正在總臺買單結賬。陳某看到自己的手提包被兩個廚師從廚房里拿到總臺來,感到很奇怪。經過清點,陳某確認自己包內的13萬元現金并未丟失。
黃某扔完包后就跑到樓下去撿包。結果找不到,想來手提包是被路過的人撿走了,黃某又回到了包廂繼續喝酒。這時,通過二樓走廊的監控視頻,酒店老板陳某文等確定了黃某就是施竊的嫌疑人。陳某文帶著數個酒店工作人員來到208包廂盤問黃某,黃某卻裝無辜,一直聲稱不知情。隨后,與黃某一起吃飯的朋友朱某陪著陳某文去總臺看監控錄像。
朱某看完錄像后,分辨出了是黃某實施了盜竊。于是眾人立刻將黃某控制在酒店內。
昨日,記者獲悉,荔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黃某犯盜竊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