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河北金力電纜有限公司生產、河北銷售的金力電力電纜不合格,近日被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77980元。電纜
5月10日,公司格被渝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中鐵四局東環線站后四電項目部的產品材料堆碼場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有河北金力電纜有限公司生產、不合銷售的罰萬交聯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鋼帶鎧裝電力電纜,規格型號為YJV22、河北3x95 ,額定電壓為8.7/15KV,金力共68盤63000米。電纜執法人員將該公司生產日期為2021年3月26日的公司格被3盤電纜抽樣,委托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進行檢驗,產品檢驗結果為“該抽檢產品經檢驗,不合鎧裝金屬帶間隙率項目不符合GB/T12706.2-2020標準,罰萬不合格”。河北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電纜進行了查封。
經查,涉案電纜是3月27日銷售到中鐵四局東環線站后四電項目部的,共3盤3250米,銷售價格每米177.84元,共計577980元。河北金力電纜有限公司并貨后,還沒有收到貨款。買賣雙方簽定購銷合同后銅價過快上漲,造成河北金力電纜有限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處于虧損狀態,沒有利潤,因此沒有違法所得。
渝北區市場監管局認定河北金力電纜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電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等相關規定,近日對其處以行政罰款577980元,并處沒收該批不合格電纜324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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