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3月27日訊 (海都記者 華健 田米)這兩天,拴繩永春的被車張先生有點煩。23日中午1時許,撞上他在石獅開車,療費撞傷一只沒有拴繩的拴繩寵物犬,之后糾紛不斷。被車關于狗的撞上萬余元醫療費,狗的療費主人希望張先生能出大部分,可張先生覺得是拴繩主人未看管好才導致事故發生,主要責任在主人。被車
張先生介紹,撞上當時,療費他突然聽到一聲很急的拴繩狗叫聲,他的被車車后輪已經碾過了一只狗,“當時狗沒有系牽引繩,撞上邊上也沒有人”。
過了一會兒,狗的主人和一名女子出現了。張先生與狗的主人一起將狗送到寵物醫院,張先生付了990元。
張先生說,現在,狗的主人又要他承擔1萬多元的治療費,他每個月工資只有3500元錢,根本承受不起。他覺得,這筆錢不應該由自己出,他當時是正常行駛,速度也不快,狗是因為主人未看管好,自己亂跑被撞的,主要責任在主人。
狗的主人田女士介紹,原先,她的蘇牧犬是關在籠子里的,后來要到馬路對面去方便,店里的小妹要給狗系牽引繩時,“因為狗很興奮,突然竄出店面,撞上正在行駛的面包車”。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給狗狗治療的寵物診所。診所的余醫生說,狗全部康復需花費1.5萬元左右。
對此糾紛,石獅交警大隊表示,這不是交通事故,將協助雙方調解;若不接受調解,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海都記者咨詢了石獅康澤律師事務所解曉非律師,他表示,要從狗主人和駕駛員是否有過錯,來判斷雙方是否需要負責任。
“如果狗是家養的,主人需要預先給狗系上牽引繩等,牽著狗在路邊行走,不發生闖紅燈、橫穿馬路等違反交法行為,如果狗主人已充分預估危險存在,盡到了對狗看管的義務,一般情況下會判定車主負全責。”解律師說。
反之,如果車輛是正常行駛,無違反交法行為,而狗無人照看,在馬路上沒有人牽引,并且有橫穿馬路等行為,從責任角度來分析,可以推定狗主人未盡安全義務,由狗主人負全責。另一種情況,車輛存在違法行為,狗也沒有人照看和牽引,如果發生糾紛,則雙方都要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