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消息 據豐城法院官微,江蘇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今日依法對被告人陳某(奉新縣公安局原民警)盜竊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盜竊以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嫌疑信消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人微并處罰金人民幣 15000 元。費案
據悉,判處被告人陳某將奉新縣公安局在2019 年 8 月 28 日抓獲的有期“8.26”專案涉嫌涉黑成員羅細隨身攜帶的一華為手機、一蘋果手機以數據恢復、徒刑研判案情為由占有并使用。年零
IT之家了解到,個月陳某之后通過試出手機支付密碼、江蘇重置支付密碼等方式在奉新縣等地通過被害人賬戶進行消費或套現,盜竊直到 2020 年 6 月歸還涉案手機時共盜竊 90262. 94 元,嫌疑信消其中已支出 35853.30 元。人微
由于被害人親屬發現資金異常報案,費案陳某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后退贓 4 萬元。最終法院認為其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可酌情從重處罰,又因投案自首 + 態度良好,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