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3日公布了《關于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契稅政策的財政策通知》,通知明確,部明事業單位改制中,確事如投資主體沒有變化,業單改制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位改房屋權屬可免征契稅。制契
對于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稅政,通知指出,財政策改制后的部明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確事,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的業單土地、房屋權屬,位改免征契稅;與原事業單位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制契,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的稅政土地、房屋權屬,財政策減半征收契稅。
此外,通知規定,改制后的企業以出讓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取得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按規定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