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 消息:據廣州互聯網法院消息,群主群里近日,對群擔責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為履行物業管理而創建的微信微信群群主對群成員在微信群里辱罵他人置之不理,對被辱罵者求助也無動于衷的辱罵人置案件,群主被法院以“慢作為”“不作為”為由判決由其所在物業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公司
2018年,被判某物業公司的群主群里員工李某為履行物業管理需要創建微信群。自2018年至2019年,對群擔責有多名小區業主在群內長期頻繁發布針對業主張某的微信惡意辱罵言論,并在群中發布張某的辱罵人置照片。
張某多次在群內向擔任群主的公司李某發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被判張某還多次通過微信私聊聯系李某,群主群里發送群聊截圖并詢問“怎樣處理”“時間這么久了,對群擔責為什么還不處理這類問題”。微信但李某事發后一年多的時間內未對張某所發信息予以回復,也未采取其他措施。
張某對微信群內發表辱罵言論的業主提起侵權訴訟,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業主在群內發表辱罵言論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判令業主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同時,張某認為物業公司的不當行為是其名譽受損的重要原因,故又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物業公司員工李某創建微信群的行為系履行工作職務的行為,故由此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物業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