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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交易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罪法罪最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定刑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新司情節嚴重的法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強迫強迫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交易交易
2、罪法罪最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 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3、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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