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平板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消保委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商家隱瞞商品真實信息的電腦擔糾紛。消費者王先生購買的提前平板電腦沒到一年,卻被告知超過了一年保修期,被激自己白花了一筆維修費。修費
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杜橋鎮的用承王先生2019年12月19日在杜橋當地的某數碼產品店購買了一臺價值3000元的華為平板電腦。到了2020年10月20日,平板因為平板電腦的電腦擔電池損壞,王先生前往溫州華為店進行維修。提前結果卻被告知該平板電腦激活時間為去年9月11日,被激已經超過了保修期。修費王先生只能自行承擔了129元的用承維修費用。
王先生對此很生氣,平板平板是電腦擔按照新機價格購買的,到手的提前卻是提前激活的機子。于是,王先生便向商家要求支付此次維修費用,在交涉無果后,便向臨海市消保委求助。
臨海市消保委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商家了解情況。因時隔近一年,商家表示記不清當時交易的具體細節,所幸王先生還保留著當時購買平板的發票。根據發票上記錄的購買日期,該平板電腦確實被提前激活,而王先生當時以全新機價格購買的,現在理應還處于保修期內。最后經臨海市消保委組織調解,由商家支付此次維修費用,并且商家承諾為其保修至今年12月18日,王先生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據記者了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而在此次糾紛中,“激活日期”作為售后服務的重要商品參數,商家未在售出前明確告知消費者,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悉商品真實情況權利的侵害,違反了《消法》的有關規定,使消費者陷入“保修難”的困境。
對此,臨海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前,除了關注商品的完好性、性能、真偽等常規事項外,還要特別注意如“激活時間”這種關系品牌售后的新式參數,確保自己享有完整的售后服務。另外,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應保留相關票據,如若發生消費糾紛積極和商家協商,協商未果及時撥打12345投訴熱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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