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戶口嬰兒父母結婚證、登記身份證、所需戶口簿;
3、材料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4、政策內生育一孩(含雙胞胎或多胞胎),戶口母親戶口在廣東省內的登記,需提供母親的所需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母親戶口在廣東省外的,提供生育證或母親戶籍地村(居)委、材料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辦理婚育情況證明;
5、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戶口,需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及二孩生育證明,登記同時提供其他子女的所需戶籍資料;
6、超過一個月申報,材料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戶口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隨父或母入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