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黃忠
通訊員劉怡 周瀟 向家欣
利欲熏心,男收收購未經檢疫且死因不明的購病生豬撈“黑心錢”,3人被判刑。死豬10月17日,賺黑孝感市孝南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心錢刑當當地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打擊、被判溯源、地溯預防環環推進,源治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理消
承辦檢察官介紹,除食今年1月,品安郭某某在家中處理、全隱加工收購的男收病死豬時,被孝南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病死豬肉410千克。購病經檢疫認定,死豬上述生豬產品無檢疫證明,為病死有害生豬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根據“執法與司法銜接”相關機制要求,執法人員將該案移送至孝南警方立案,并移送至孝南區檢察院備案。孝南區檢察院接到線索后,“兩法銜接”辦案團隊立即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經調查核實,在郭某某家中查獲的病死豬肉是從某動物無害化處理公司的員工劉某、熊某處,以每頭50元價格私自購買的。二人作為該公司收集員,不僅未按照公司規定對病死豬進行無公害化處理,反而私自銷售給郭某某并從中非法獲利。
隨后,該案移送至孝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今年6月,孝南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郭某某、劉某、熊某三人提起公訴。
“公司雖建立了禁止員工私自出售病死豬的相關制度,但在實際管理中出現漏洞。”承辦檢察官介紹,針對上述問題,該院迅速對公司無害化處理工作提出檢察建議,要求企業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制定監督機制、完善審核程序、加強法治教育,并當面送達檢察建議書。“我們將認真落實檢察建議提出的整改意見,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公司現場表示將立即整改,隨后向檢察機關回復了整改報告。
承辦檢察官介紹,前不久,郭某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孝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劉某、熊某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