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賣口罩之名詐騙錢財充值游戲 成都25歲男子被判刑一年
今天(2月24日),借賣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疫情期間的口罩口罩詐騙案件,并當庭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名詐騙
紅星新聞記者從郫都區人民法院獲悉,錢財被告人李某某,充值成都25歲,游戲家住成都市郫都區。歲男今年2月初,被判他在微信群及QQ群內,刑年虛構自己有口罩可以銷售的借賣事實,先后騙取被害人董某人民幣6710元、口罩熊某人民幣3400元。名詐騙據了解,錢財被告人騙取錢財后,充值成都將上述款項用于充值網絡游戲及日常耗用。游戲
2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在住所被民警抓獲。案發后,被告人李某某退賠了被害人款項6400元,尚有部分款項未退賠。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了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某在疫情期間利用網絡對不特定人員進行詐騙,依法應當從重處理。考慮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悉,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且部分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具有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公訴機關提出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采納。
據此,法院當庭宣判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五千元。
二、責令被告人李某某繼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三、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予以沒收。
據了解,該案于2月20日立案受理,2月24日即審理并當庭判決,只用了不到5天,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涉疫情案件從快從嚴處理的原則。
法官謝維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當前正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全體公民更應自覺規范行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為戰勝疫情積極履行公民義務。同時,法官也提醒大家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章玲 圖片由法院提供
編輯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