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煙臺2018年度居民大病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煙臺這意味著,居民加上居民基本醫保的大病報銷限額,參保居民在一個年度內便最高可報銷62萬元。保險
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咋兌現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媒體人,最高支付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限額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提高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煙臺個人累計負擔的居民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報銷,大病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保險
2018年度,最高支付煙臺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6萬元,限額即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提高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煙臺合規費用,個人負擔1.6萬元以上(含1.6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的報銷;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報銷;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報銷;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部分給予75%的報銷。
大病保險向貧困人口傾斜 起付標準6000元
為緩解貧困家庭支付高額醫療費用困難,煙臺市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維持6000元不變,報銷比例在上述基礎每段增加5%,年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參保居民使用納入單獨補償范圍的特藥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40%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使用大病保險特藥不設起付標準。
“合規費用”包括哪些
所謂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是指被納入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范圍內,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
那么,合規醫療費用范圍如何界定?什么樣的醫療費可以由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呢?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媒體人,根據省人社廳的規定,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除納入單獨補償范圍的特藥外,均執行國家和省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煙臺市現行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目錄,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項目的個人首先自付部分及最高限價以上部分不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
慧擇提示: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該項保費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居民個人無需另行繳費。目前,煙臺居民大病保險已實現即時結報,居民無需再為報銷多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