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等級導問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劃分事故等級劃分及領導問責,及領級劃事故等級劃分很多人還不知道,責事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事故
(一)、等級導問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安全質量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劃分即:特別重大事故、及領級劃重大事故、責事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的規定
根據刑法理論,重大責任事故罪屬于業務過失犯罪,是業務過失致人死亡或者傷害的犯罪(即從事業務的人員在業務中違反注意義務,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傷害的行為)。本罪的主體要求是從事易致人死傷業務的人員,即本罪中的“業務”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的可能性,這也是區別于其他“業務”(如職業)的標志。因此,有學者指出,本罪的主體屬于身份犯。世界各國立法對此類犯罪有不同的設定。有的不把業務過失致人死亡傷害規定為獨立的犯罪,而是作為一般過失犯罪處理,如《德國刑法》。還有的在過失致人死亡、傷害罪之外規定了業務過失致人死亡、傷害罪,如《日本刑法》、《意大利刑法》。103010第211條規定:“在業務上疏于必要的注意,因而造成死亡或者傷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日本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的修改條款是《刑法修正案(六)》第134條和第139條,其中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主體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規定,《刑法》將《刑法修正案(六)》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由特殊主體變為一般主體,但這并不意味著本罪對主體的要求已經完全消失。事實上,要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主體必須是從事某種“業務”的人,主體特征還是客觀存在的。103010中“生產經營中”的定義是對主體身份的明確要求。在刑法意義上,“生產經營中”本身是指從事一項“業務”的過程,一般包括三層含義:
第一,必須是基于社會地位的事情。即社會分工的結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動;
第二,必須是重復的,連續的。這種重復和堅持是指性質上的重復,而不是單純的行為者行為上的重復;
第三,一定是危險的。即存在危害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危險。
生產安全作為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生產安全的危害還表現在,可以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害,其特點是這些損害發生在生產過程中。據此,筆者認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應當是一種身份犯,但這里的身份并不限于合法取得的身份。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有關安全規定所造成的損害后果。
《刑法》《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三十九條后增加一條,即“發生安全事故后,報告責任人不報或者謊報事故,延誤事故救援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事故屬于安全事故,因此本條應適用《刑法修正案(六)》第134條的情形。根據該條規定,應當是一種法律擬制,《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應當是特殊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后,不報或者謊報造成的損失,實際上是責任事故后果的延伸。但在實際案件中,往往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人不能或者不具備向有關當事人報告的資格,即行為人對事故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處于不可控狀態。此時,有報告義務的人,出于各種利益原因,不報告或謊報,導致事態失控,損害加重。因此,構成《刑法》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九條的主體不是真正的重大責任事故制造者,而是與事故本身無關(《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適用于事故制造者本身,但以不報、謊報作為情節)。事故發生后,應當履行職責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的人,法定的“報告義務”是基于一定的因此,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款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應當是特殊主體。
(三)、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
這個罪名沒有定義。在危及礦井生產安全的過程中
(1)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惡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③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