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港的套路貸張某和楊某因平賬向人借錢,結果遭遇“套路貸”,借萬僅僅借幾萬元,被逼卻被對方以各種理由被逼寫下高出數倍的寫下欠條。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條連近日,云港海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某敲詐勒索一案進行宣判,首例被告人楊某某犯敲詐勒索罪,案宣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套路貸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借萬該案系連云港市首例“套路貸”性質的被逼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寫下被告人楊某某以幫助平賬為名,條連向張某和楊某出借現金,云港并當場扣留首月利息。首例其中楊某借了4萬元,扣除利息8000元,實際拿到手才3.2萬元。然而在實際取得借款現金遠低于借條的情況下,楊某某卻又以制造違約、民間借貸假象、偽造借款痕跡等手段,人為壘高借款金額,逼迫張某、楊某分別出具總額15萬元、20萬元的借條。
為討要虛高債務,楊某某非法侵入受害人楊某父母住宅,制造噪音、辱罵、放哀樂、言語威脅等精神上折磨其父母,并到張某公司以搬走公司電腦等方式逼迫張某還債。期間,張某和楊某被迫分別還款人民幣22100元和32735元。
海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并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9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因被告人楊某某部分犯罪未遂,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