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7786元。北京下限暫為2200元。積金繳存基數
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資標準,北京不高于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積金繳存基數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北京無需提供材料進行審批。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單位職工的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高于規定的月繳存基數上限,不同繳存比例對應不同月繳存額上限。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月應繳額+單位月應繳額
個人月應繳額=職工繳存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個人繳存比例
單位月應繳額=職工繳存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
(個人、北京單位月應繳額計算到元,積金繳存基數元以下四舍五入)
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后低于當年月最低工資或當年月基本生活費時,北京如何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工資扣除個人住房公積金月應繳額后,積金繳存基數低于北京市當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北京,應降低個人月應繳額,積金繳存基數使扣除個人應繳額后的北京工資與最低工資相等。單位住房公積金月應繳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影響。
下崗、內退職工,工資扣除個人住房公積金月應繳額后,低于北京市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可以降低個人月應繳額,使扣除后的工資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相等。單位住房公積金月應繳額不受基本生活費標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