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李偉強
本報訊 多年前一幫搶劫犯駕車并制造與貨車刮擦的碰瓷假象,強行攔下貨車司機,制造實施搶劫,打劫一年內連續作案4起,碰瓷近日其中一個嫌犯陳某因犯搶劫罪獲刑11年。制造
1995年8月4日,打劫陳某伙同張某、碰瓷劉某、制造林某等人經策劃后,打劫由林某駕駛一部翻斗車,碰瓷竄到福廈路城廂區一路段伺機作案。制造當一部掛江西車牌的打劫貨車經過該路段時,陳某等人以碰車為由將對方的碰瓷車攔下,并持鍍鋅管對司機進行毆打,制造搶走現金人民幣380元。打劫陳某等人各分得贓款人民幣60元,其余贓款用于共同揮霍。
同年11月1日凌晨,陳某再次伙同童某、余某經策劃后,由童某駕駛翻斗車竄到荔城區一路段伺機作案。當一部掛廣西車牌的貨車途經該路段時,陳某等人以撞車為由駕車攔下對方,后持假手槍、電警棍、刀等作案工具對司機三人進行毆打,搶走現金人民幣1000元及3條總價值人民幣135元的毛毯。陳某及同案犯余某各分得贓款人民幣300元及毛毯1條,童某分得贓款人民幣400元及毛毯1條。隨后的11月6日和20日凌晨,陳某、童某、余某三人又采取同樣手段,兩次搶劫了一部掛浙江車牌和福建車牌的貨車。
去年10月份,這伙人中的陳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將退出的贓款及贓物折價款3390元,還給當事人。記者昨從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獲悉,陳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