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李曙利”黨的人破二十屆三中全會首次把個人破產上升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的地位。
2025年5月,產關存權南方周末報道《856萬失信者,乎人能不能“重生”?》,李曙利呈現了當下從失信懲戒到個人破產的人破制度鏈條與阻礙。個人破產如何從試點走向全國,產關存權仍是乎人待解問題。
在破產話題上,李曙利李曙光是人破全國最有發言權的研究者之一。
他是產關存權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也是乎人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企業破產法修訂工作組成員和最高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起草小組顧問,還是李曙利參與了近期實施的、中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人破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過程的專家。
他提出,產關存權“破產法是市場經濟的憲法。”那么該如何理解個人破產制度,就相關話題,南方周末專訪了李曙光教授。
“深圳個人破產試點的適用面還是窄了一點。”圖為深圳北站。視覺中國/圖
要將個人無限的責任限制化?
南方周末:如何理解個人破產制度與企業破產制度的關系?
李曙光:企業破產與個人破產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制度。企業破產主要涉及社會財富資源的流動和重新配置。個人破產則更深入地觸及到個人權利及發展路徑的層面。
現代破產法與過去破產法不同。過去的破產實質上是市場入侵,即所謂的“狼吃羊”機制,強調市場的競爭性,掉隊的羊就要被狼吃掉,優勝劣汰。
現代破產制度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將企業轉型理論融入其中。該理論認為,企業擁有生命周期,這個周期是可以被拯救的,若是在困境中及時采取措施,便可挽救企業,避免社會資源的大規模浪費。市場出清與資源的有效利用,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現代破產功能體系。
個人破產,雖然原理也是解決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償付問題,但與企業破產概念不同,其起點在幫助每個人實現人的價值。
人生的價值,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主要體現在每個人都有創業的沖動,想自己做些事。能否成功,則取決于他們是否具備社會環境所要求的重要能力,如籌款、借款、創新與經營的能力,也包括天時地利人和等環境條件。
融資能力是最重要的,這就涉及跟企業一樣的債權債務關系產生,如發生償付能力問題,企業通常以有限責任為邊界,而個人責任范圍的邊界不局限于有限責任,往往被延伸至個人的無限責任。
個人破產,實際上關乎人的生存權利。它是什么概念呢?即一個債務纏身的自然人,當他怎么努力都還不起債的時候,法律上給他一個未來人生的出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責、免債,給其生活重新開始的機會,這也意味著要將個人無限的責任限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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