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吉林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省政受賄副主席張曉霈受賄一案。協原席張曉霈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上半年至2022年夏天,副主被告人張曉霈利用擔任吉化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案審經理,開庭吉林市委常委、吉林副市長,省政受賄吉林市委副書記、協原席張曉霈市長,副主吉林市委書記,案審吉林省政協黨組成員、開庭副主席等職務上的吉林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省政受賄用地審批、協原席張曉霈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34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曉霈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曉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曉霈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