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峽兩岸就保險的臺灣進一步交流和發展達成共識,大陸表示,大陸達成歡迎符合條件的針對臺資保險業機構到大陸設立或參股保險營業機構,支持符合資格的保險已在大陸設立營業性機構的臺資保險業機構參與上海稅收遞延養老保險試點項目。
臺灣方面歡迎符合條件的監管大陸保險業機構赴臺設立代表處或辦事處及參股保險業機構;就取消大陸保險業機構赴臺設立代表處或辦事處及參股評級要求事宜,臺灣方面已進入修改規定階段。問題
為進一步深化合作,共識雙方就進一步加強監管合作達成如下共識:一是臺灣雙方明確了日常聯系人員、聯系事項、大陸達成聯系方式和書面資料提供方式等內容;二是針對雙方機構主要負責人及業務技術層面將分別舉行定期及不定期會議,就雙方共同關心的保險監管合作問題交換意見。互訪參與人員為雙方機構主要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監管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問題由雙方輪流在兩岸主辦。共識業務技術層面互訪視實際需要不定期舉行;三是臺灣雙方原則同意在有關規定的許可范圍內,經協商同意,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現場檢查。
慧擇提示:海峽兩岸的保險需要進一步的深入發展,加強保險之間的交流合作,繼續加強兩岸間的保險合作,以保險的發展促進兩岸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