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勘桂LJE5XX號車輛。駕駛警依
10月16日下午,證逾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的期且黔西執勤民警在汕昆高速公路板壩執法站查獲了一起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仍然駕駛客運車輛且串線營運的小型普通客車,及時消除了交通安全隱患。串線處
車上部分乘客。營運
為了創造安全、南高有序、速交暢通、法查文明的駕駛警依道路交通環境,肅清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證逾把好入黔關卡,期且黔西將安全隱患遏制在源頭上,串線處板壩執法站的營運執勤民警和冊亨縣道路運輸局的工作人員加大入黔車輛的查緝力度。10月16日下午15時許,南高一輛號牌為桂LJE***的速交銀灰色小型普通客車從廣西隆林方向跨過南盤江大橋向板壩執法站方向駛來,民警隨即指揮車輛進入檢查區域進行例行檢查。經檢查核實:桂LJE***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黃某的駕駛證逾期未審驗,且桂LJE***小型普通客車的使用性質是“公路客運”,但該車外觀與家用的非營運普通客車并無任何差別,民警打開車窗檢查,發現該車帶有6名乘客!據黃某交代,該車實際為鄉村客運車輛,并不能跨區或者跨省營運。
經與冊亨縣道路運輸局工作人員共同調查:2017年10月16日中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田林縣舊州鎮廣東街2號駕駛人黃**(駕駛證號:45*****50426031X,準駕車型A2,初次領證日期:2003年9月8日)駕駛桂LJE***號小型普通客車(使用性質:公路客運,營運線路:隆林至舊州)在隆林縣通過電話攬到了到安龍做工的6名民工后,以總計500元的價格打算將6名民工帶到安龍縣,15時40分,行駛到汕昆高速板壩執法站打算進入貴州省時,被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度大隊板壩執法站的執勤民警和冊亨縣道路運輸局工作人員依法查獲,駕駛員黃某對自己串線營運的事實供認不諱,對其駕駛證逾期未審驗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目前,該案件已經移交給冊亨縣道路運輸局。
黔西南州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廣大的交通參與者,客運車輛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營運,外出人員請到車站購買車票并通過正規渠道乘坐車輛,以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唐 涌)
責編:張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