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哈爾濱市環保局獲悉,濱餐《哈爾濱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飲經營場《辦法》規定新建、所月改建、日后擴建餐飲業經營場所項目開工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先報
《辦法》規定,批環評報利用現有房屋改建、濱餐擴建或者裝修成餐飲經營項目的飲經營場,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所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時,日后法律、先報行政法規規定需經市環保部門前置審批的批環評報,應當提交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濱餐
此外,飲經營場餐飲業經營場所還應當安裝符合規定標準的所月油煙凈化裝置和防堵、防盜油水分離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安裝使用食品加工設備以及空調器等設施的應當采取降噪、減振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