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司機河南鄭州。姐弟警攔交警執勤時,騎電發現一輛電動三輪車在路上行駛,動輪“駕駛人”明顯未成年,被交車斗里還坐著一個女孩。停師經攔停詢問得知,傅歲這名小小“駕駛人”才10歲,司機女孩則是姐弟警攔其姐姐,12歲。騎電二人外出找家長,動輪經父母同意騎著電動三輪車出了門。被交
為了確保孩子安全,停師交警讓姐弟倆步行離開,傅歲聯系其母親前來領回三輪車,司機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切實做好家長的監護責任。
交警提醒: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須年滿16周歲,騎自行車上路須年滿12周歲。孩子平安健康成長,是每一個家長最大的心愿,請廣大家長們以此案例為鑒,高度重視孩子的出行安全,做一個合格的、盡責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