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騷擾電話、浙江短信轟炸、臨海微信好友添加請求……已經成為廣大消費者深惡痛絕的嚴查現象。但是侵害,對方是消費息違從哪里得知你的手機號碼?為何他們能夠準確知道你的各種信息呢?
日前,浙江臨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一家培訓機構開展例行檢查時發現,人信其經營場所內放有多份名單,法行內容包括學員姓名、浙江手機號、臨海年齡、嚴查年紀、侵害備注等信息,消費息違備注欄寫明“在學了”“沒時間,人信不想了解”“不需要”等反饋信息。法行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浙江該培訓機構通過優惠課、公益課以及贈送小禮品等方式收集學生信息用于開拓客戶,并將收集到的個人信息資料分發給機構老師,由機構老師負責打電話推薦課程,并將客戶意愿和接聽情況記錄在信息表內。
當事人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目前,該培訓機構已被立案調查。
拒了解,今年以來,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全省“亮劍2021”消費安全綜合執法行動方案,重點圍繞房地產銷售、裝修裝潢、教育培訓、汽車銷售等領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目前已查處13起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其中涉及房地產銷售2起,教育培訓機構5起,裝修裝潢5起,其他類型1個,涉及個人信息4萬余條。
臨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在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時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發送商業廣告時要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嚴格履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法律義務。
消費者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輕易填寫個人信息資料,如為了抽獎、領取小禮品、免費體驗等隨意填寫自己的手機號、住址等;購買房子、汽車或辦卡等,可與商家簽訂個人信息保密協議,以便出現個人信息泄露時及時維權。此外,如遇到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情況,可采用電話錄音或保存聊天記錄等方式進行固證,及時撥打12315電話向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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