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南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部色建湖南省發展和改變委員會、門推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動綠湖南省財政廳、筑出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臺意湖南省自然環境廳六部門出臺關于大力推進建筑領域向高質量高品質綠色發展的見行若干意見(湘建科〔2018〕218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20年,業資實現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高標準達到綠色建筑標準(2019年達到70%,湖南2020年達到高標準),省部色建市州中心城市綠色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2019年達到20%,門推2020年達到30%)。動綠全省建筑能耗強度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筑出民用建筑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6000萬噸標準煤以內,臺意能源消費水平接近或者達到現階段發達國家水平。見行長沙、株洲、湘潭三市應各建設1-3個高標準的省級綠色自然城區,其它市州應各規劃建設1個以上市級綠色自然城區。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很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包括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和效率高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綠色建筑領域包含建筑節能、裝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更新能源建筑應用和綠色建材、綠色施工等。
《意見》指出,各地要在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引導下,將綠色建筑領域發展相關指標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出具、核定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高等要求或建設標準,在規劃、方案設計審批中審查綠色建筑技術指標的實施情況,并應逐步將綠色自然城區相關標準指標納入城鎮規劃管控內容。各市州人民相關部門要在2019年底之前研究制訂綠色建筑領域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綠色建筑領域近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意見》明確,自2019年6月起,設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建設,其中,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地區新建、改擴建相關部門投入資金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投入資金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自然敏感區、核心景觀片區及區位優勢明顯、具有突出經濟價值或社會價值項目,應當按照二高等綠色建筑及以上標準進行建設,其他市州2020年1月開始實施,縣級及以下城鎮逐步推廣綠色建筑。
該《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