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世間怪異之事層出不窮,被保保費有些來自大自然,險人有些則來自人類活動本身。去世“人都走了快一年了,仍交怎么還要我們交保險費?”6月26日,被保保費林先生就收到一份來自“天國”的險人“個人保險交費通知書”,提醒他要及時交納所買子女教育保險今年的去世保險費。這份保險是仍交林先生在11年前為剛出生的兒子小林買的,而小林去年不幸患腦癌去世后,被保保費林先生已向保險公司報案,險人但到現在,去世該單保險理賠非但未完成,仍交反來了一紙催費通知,被保保費這讓林先生感到很氣憤。險人
被保險人去世近一年,去世保險公司還在催交費
2001年4月,林先生夫婦的兒子小林出生,為了讓孩子以后成長有保障,他們在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湛江公司,為小林買了子女教育保險和康寧定期兩份保險,受益人是小林的媽媽。兩份保險均為一年交費一次,金額共計1400余元。
2008年,林先生夫婦離異,小林跟爸爸來到東莞生活。為小林買的兩份保險也從湛江遷移到東莞,而林先生當時也委托中國人壽東莞公司,將保險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由小林的媽媽變更為林先生本人。自此,每年林先生都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為小林的兩份保險交費。2010年,小林不幸患上腦癌住院,因買了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康寧定期,林先生隨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并獲得賠償。此時,林先生也咨詢了保險公司客服,詢問孩子患病,子女教育保險是否可以中止,客服建議林先生續交,稱孩子如果康復后,年紀再大些就能獲得相應返還。2010年和2011年,林先生也都交納了該險種每年的保險費872元。
去年8月中旬,小林因病去世。隨后,林先生通過中國人壽客服專線報案,并咨詢之前所投的子女教育保險的理賠事宜。8月下旬,他將理賠所需的保險合同、死亡證明、關系證明等材料遞至中國人壽東莞公司石碣營銷部。到去年9月份,保險公司給他發來通知,稱他的理賠未獲支持,因為當時保險從湛江遷移到東莞時,雖投保人變更為他,但受益人沒有變更。林先生很納悶,當時明明去辦理了投保人和受益人同時變更的手續,為何三年后,卻才被告知受益人沒變更?
之后,林先生又通過中國人壽客服專線進行過多次投訴,但仍未獲理賠。后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建議,可以理賠給未變更的受益人,也就是林先生的前妻小林的生母,林先生同意,并將前妻電話告知銷售人員。
此后,林先生就沒再和保險公司聯系過,他以為保險公司會聯系前妻進行相關理賠,保險合同也會中止。出人意料的是,在兒子去世近一年后,今年6月26日,林先生仍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個人保險交費通知書”,提醒他要及時交納所買子女教育保險今年的保險費。
在林先生收到的“個人保險交費通知書”上寫明,他持有的“子女教育保險(A)(1999)”保險費日期將至,為7月1日,因交費形式為銀行轉賬,提醒他及時按應交金額872元存入授權賬戶,通知書上還注明,存折金額必須大于應交保費 20元以上。通知落款是6月10日。
“人都走了快一年了,怎么還要我們交費?”林先生后來得知,作為沒變更的受益人他的前妻也未獲得相應理賠。兒子去世近一年,非但未獲相應賠償還來催費通知,林先生感到很氣憤。接到交費通知書后,林先生多次向中國人壽客服投訴。6月29日下午6時,終于收到相應回復,對方稱被保險人去世林先生仍收到交費通知單,是他們操作上的疏忽,并答應為林先生中止保險合同。
昨日中午,林先生又撥打中國人壽客服專線得知,保險公司正在跟進此事,并對此事做了加急處理,周一將給他回復;客服同時告知,在周末,保險公司將不會做銀行轉賬。而今天就是7月1日了,也就是個人保險交費通知書上所寫的交費日,雖然客服稱周末不會做銀行轉賬,但林先生仍擔心,保險公司有可能扣款。“不是在乎錢,而是人都沒了,他們還催交費,實在是太過分了。”
【慧擇提示】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唐金洲律師稱,林先生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在被保險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比如死亡,應是自然中止。因林先生在被保險人小林去世后,很快通過保險公司客服專線報案,并提交了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本該在此之后中止的合同直到現在還沒中止,是保險公司工作程序上的重大漏洞,侵犯了投保人的利益,如保費被扣,建議投保人可通過起訴追回。
被保險人去世仍要交保費?
Related articles
Popular articles
4福建省首次組團參加全國冬季運動會
?? give the thumbs-up(2503)read(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