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學圻學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照片范冰冰王學圻照片,范冰范冰范冰冰王學很多人還不知道,冰王冰王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學圻學
2010年底,照片演員王學圻起訴《成都晚報》侵犯其名譽權,范冰范冰因為他被舉報與范冰冰同居兩年。冰王冰王一年多后,學圻學案件塵埃落定。1月16日,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王學圻勝訴。被告《成都晚報》的行為已經損害了王學圻的名譽。判令其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該報娛樂版顯著位置刊登向王學圻本人道歉聲明,并賠償王學圻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6萬元。
捏造的消息損害了原告的名譽。
據悉,判決書中寫道:2010年12月2日,被告出版的《成都晚報》第24版中,標題為《范冰冰王學圻已同居兩年?》的文章均為捏造,涉案文章的出版降低了公眾對王學圻的評價。
雖然被告辯稱文章在網上被轉載,并以質疑的口吻描述,但法院認為尊重客觀事實是新聞報道的第一要務,未經核實、內容有問題的新聞顯然不應發表。因此,被告“不構成侵權”的說法難以令人相信。被告作為傳統新聞媒體,在未核實相關信息的情況下,以新聞報道的形式發表涉案文章,明顯存在過錯。
雖然發表了澄清文章,但不能免除責任。
同時,判決書認為,被告的受眾范圍與網絡媒體不同。在網絡媒體有負面評論的情況下,被告于2010年12月2日繼續發布未經核實的消息,無疑造成了原告的社會評價進一步降低。《成都晚報》辯稱,即使第二天(2010年12月3日)發表澄清文章,也只能認為是判斷損害后果的因素之一,不能作為被告免除或減輕責任的理由。
因此,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終判決王學圻勝訴,被告《成都晚報》需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該報娛樂版顯著位置刊登向王學圻本人賠禮道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六萬元。
的代理律師夏律師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本案侵權證據明顯,最終判決結果也符合侵權認定。夏律師表示,對于公眾人物來說,在處理不實報道時,如果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很有可能贏得官司。
對話方
我永遠不會拿個人問題開玩笑。
新京報:這篇報道出來后,給你帶來了哪些困擾?
王學圻:作為一名演員,我非常熱愛我的工作。我只希望所有喜歡我的觀眾能通過正確的渠道看到我對表演的熱情,知道王學圻是個什么樣的人。所以這樣的不實報道出來后我真的很困擾。現在這個結果還了我一個清白,感謝那些在我最不開心的時候一直相信我的粉絲、工作人員、朋友和家人。也希望大家繼續支持和信任我,看到更多我的好作品。
新京報:你對最終判決滿意嗎?
王學圻:我現在在寧波拍戲,聽到工作人員告訴我結果,我很滿意。打贏官司是我意料之中的事,因為事實就是事實,什么都不能造假。尤其是報紙在我們這一代人的眼中尤為重要,在不了解事實的情況下編造虛假的文章確實有損報紙的風格。
新京報:你之前說你很重視“名聲”。
王學圻:是的,那幾天我也壓力很大。澄清之后,我對支持我的朋友們有個交代。娛樂圈很容易吸引眼球是真的,會有各種各樣的新聞吸引大眾的眼球。也可能會讓人覺得娛樂圈的人可以隨便被人說閑話,但人畢竟是不一樣的。我是一個認真對待演戲和生活的人,絕不會拿個人問題開玩笑。
新京報:你覺得通過這個官司,你可以和其他明星或者媒體分享什么?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