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提供微信號就能收好處費?湖南男子得了3000多元后被判刑1年
近日,提供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微信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號能湖南后被緩刑一年,收好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追繳高某、處費李某的男得年違法所得人民幣,上繳國庫。多元
資料圖
2018 年下半年,判刑高某通過游戲認識了吳某(在逃),提供兩人互加為微信好友。微信吳某告訴高某提供微信號給他收錢可以得收款額 10% 的號能湖南后被好處費。于是收好高某將微信號提供給吳某使用。
2019 年上旬,處費高某收到受害人發來的男得年 " 騙子騙錢 " 的信息,得知吳某用其微信詐騙他人錢財。多元在明知吳某用其微信號詐騙的情況下,為非法獲利,繼續提供微信號給吳某使用。
2019 年 1 月至 5 月期間,吳某使用高某的微信號共詐騙 32333 元,高某獲得 3233 元好處費。
2019 年 3 月,高某在微信號被封號后通過游戲認識了李某,告知李某上述方法收取好處費,隨后李某通過高某將微信號提供給吳某使用。吳某通過李某的微信號共詐騙 3580 元,李某獲得 730.11 元好處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高某、李某在與他人事實詐騙的共同犯罪中,起了幫助作用,是從犯,可以從輕處罰;高某、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同情處罰。李某有較好的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且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 | 瀟湘晨報(xxcbwx)
記者| 周凌如 通訊員陳舒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