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安市在全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后,吉安率先出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市出施辦《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臺城《辦法》的鎮職出臺,意味著該市大幅度提升醫療待遇水平。工基
為了規范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本醫該《辦法》統一了籌資標準,療保規范了基金征繳辦法。險實尤為重要的吉安是,《辦法》大幅提升了個人賬戶待遇、市出施辦住院醫保待遇、臺城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鎮職其中,工基《辦法》將法定退休年齡以下段參保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本醫2.9%提高到3.2%劃入個人賬戶,將法定退休年齡(含法定退休年齡)以上段參保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療保3.5%提高到3.8%劃入個人賬戶;將門診特殊慢性病種數量由15種提高到27種,其中Ⅱ類病種不設起付標準,單一病種城鎮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實際最高支付限額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提高到10萬元;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提高到50萬元。
同時,《辦法》明確全面取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對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實行協議管理。
慧擇提示:吉安市出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將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提高到10萬元,有效地保障了城鎮職工、居民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