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醉駕被抓 坐副駕的女醉他竟然成共犯 到底為什么?
海峽網4月11日訊 (泉州網記者 林志安 通訊員張馳 蔡一真 文/圖)喝了酒后沒有開車,而是駕被坐在副駕駛位,蔡某卻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要被判刑,抓坐為什么呢?
近日,副駕惠安交警大隊受理了一起因醉駕而引發的竟到底交通事故案件。目前,然成開車的共犯女駕駛員楊某(惠安某飯館員工)因犯危險駕駛罪已經被法院判刑(2個月);同車的蔡某(楊某的老板)雖然事發時坐在副駕駛位,卻是女醉危險駕駛罪的共犯,也將被判刑。駕被目前,抓坐蔡某處于取保候審階段,副駕因其有前科,竟到底警方正在進一步收集材料。然成
醉酒駕駛的楊某被判刑
事情是這樣的:3月27日晚上11時許,蔡某駕駛轎車載著楊某到惠安某KTV喝酒,女醉酒過三巡,楊某認為自己還清醒,向蔡某提出將車交由她來駕駛。蔡某喝了幾杯紅酒,有點上頭,以為楊某喝的是啤酒,退酒快,便將自己的車鑰匙交給了楊某,由楊某開車載自己離開。于是,飲酒后的兩個人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誰知車剛開出沒多遠,楊某酒勁上頭,車子在紅綠燈路口右轉時,與左轉車道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由于雙方私了不成報警。駕駛員楊某渾身酒氣,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民警帶回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
蔡某是楊某的老板,危險駕駛罪共犯。
經鑒定,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66.7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認為,蔡某明知楊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轎車交給楊某駕駛,楊某和蔡某兩人的行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據悉,該案件是泉州市判處的首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件。
交警提醒:不借車給有醉酒行為的人,不向駕駛員強行勸酒,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人開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記者了解到,在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