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性能試驗按YD/T 988-2007 5.6的光交格現規定進行。其中產品樣品分別施加火焰兩次,箱圖每次間隔l0min ,網合文規每次施加火焰30s ,光交格現施加試驗火焰的箱圖持續燃燒時間結束后試驗樣品符合下列要求:
a) 試驗樣品離火后持續有焰燃燒時間不超過l0s;
b) 從試驗樣品上掉落的燃燒或灼熱顆粒未使燃燒蔓延到放在試驗樣品下面的鋪底層。
※環境條件試驗
寧波宏脈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高溫試驗
按YD/T 2423.2 中規定的網合文規試驗Bb 進行。將無包裝的光交格現試驗樣品(含箱體關鍵材料、光纖終接裝置、箱圖光纖存儲裝置、網合文規高壓防護裝置、光交格現光纖連接器)置于試驗箱(室)肉,箱圖試驗溫度為60℃+2 ℃,持續時間2h ,然后在試驗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1H 后進行相關項目測試。
低溫試驗按GB/T 2423.2中規定的試驗Ab 進行。將元包裝的試驗樣品(含箱體關鍵材料、光纖終接裝置、光纖存儲裝置、高壓防護裝置、光纖連接器)置于試驗箱(室)內,試驗溫度為-40℃+-3吧,持續時間2h ,然后在試驗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lh 后進行相關項目測試。
濕熱試驗設備應按GB/T 2423.4中"試驗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進行,其中試驗高溫為+40 ℃土3℃:,試驗周期為6 天。
條件試驗之后,再調節到試驗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2h 后進行相關項目測試。
鹽霧試驗按GB/T 2423.17 中規定的試驗程序對實際使用或安裝時的狀態試驗樣品(含金屬電鍍結構件和光纖連接器)進行48h 的鹽霧試驗。
運輸試驗按以下方法之一試驗,試驗后應能符合:
a) 產品完整:產品表面及零部件不應有機械損傷,緊固件不得松脫:
b) 應符合YD/T 988-2007表1 中的要求。
寧波宏脈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替代法以振動試驗替代。試驗條件如下:
頻率范圍10-55Hz。
掃頻要求:掃頻的速率應為每分鐘一個倍頻程,其容差為土10% 。
振幅0.75mm。
每一方向持續時間30min 。
試驗程序:將試樣(含光纖終接裝置、光纖存儲裝置、光纖連接器)固定在振動臺上,并應在兩個垂直方向上承受振動,方向之一與連接器公共軸線方向平行。
基準法按GB/3873 中"A. l0公路運輸"的試驗要求進行。
※檢驗規則
檢驗分類OCC 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產品檢驗由質檢部門負責進行,出廠產品必須附有寧波宏脈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證。
※出廠檢驗
抽樣方案應按GB/T 2828.1 中一般檢查水平為Ⅱ ,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進行抽樣,箱體檢驗項目抽取樣本按臺數計,跳纖檢驗項目抽取樣本按芯數計。AQL 值B 類不合格為1.0; C 類不合格為2.5 。
※檢驗項目檢驗項目見YD/T 988-2007 表3 。
※出廠檢驗后的處置按GB/T 2828.1 中第7 條接收與不接收的規定進行。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標志
OCC 上應有標識,標明執行的標準號、產品型號、名稱、商標、生產單位、出廠年月、機號。
OCC上的連接器應有商標或生產廠家的標記。
※包裝OCC 應包裝出廠,包裝要求及包裝箱面標志應符合GBIT3873 中的規定。
包裝箱內除產品外,還應裝人以下物品和有關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紙袋封裝:
a) 備附件及專用工具;
b) 產品使用說明書;
c) 產品合格證;
寧波宏脈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d) 裝箱清單。
※運輸OCC 包裝后,可用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運輸,在運輸中應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襲和日光暴曬。
貯存
OCC 應貯存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倉庫中,其周圍不應有腐蝕性氣體存在,貯存溫度為- 25℃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