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2日公告,證監資質具有期貨公司董事長、期貨總經理、司高副總經理任職資格但尚未通過資質測試的管年人員,應在三年內通過資質測試。內須逾期未通過資質測試的通過,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測試
《〈期貨公司董事、證監資質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實施前后有關人員任職資格的期貨銜接規定》中明確,《高管辦法》實施前任職并且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尚未離任的司高期貨公司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管年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年內按照《高管辦法》的內須規定申請并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逾期未取得任職資格的通過,不得繼續任職。測試
《高管辦法》實施前任職的證監資質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截至《高管辦法》實施之日尚未離任的,其任職資格在《高管辦法》實施后仍然有效。
《高管辦法》實施前任職的期貨公司董事、監事(董事長除外),截至《高管辦法》實施之日尚未離任的,在《高管辦法》實施后可以繼續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