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審批改革有關工作的中國正式通知》,深化北京市藥品流通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藥店簡化審批手續、-北提高審批效能,京米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限距
《通知》重點在藥品零售企業合理布局、取消營業面積、中國正式連鎖經營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和修訂,藥店其中備受關注的-北是,350米新開藥店距離限制正式取消。京米
優化營商環境、限距促進企業發展
一是取消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藥品零售企業之間350米以上可行進距離限制的要求,與已有藥品零售企業之間的中國正式距離不再作為許可審查條件。
二是藥店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乙類非處方藥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北取消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籌建審批,對相應審批流程進行調整,精簡審批程序。
三是調整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單體藥店面積由100平方米調整為70平方米,連鎖藥店面積由80平方米調整為50平方米,庫房面積由400平方米調整為300平方米。在農村鄉鎮以下地區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藥品經營使用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
四是調整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立、變更審批。促進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藥品連鎖企業連鎖經營優勢,提升行業集中度,充分利用藥品批發企業資源,從連鎖企業設立、變更等幾方面降低企業成本,促進企業發展。
提升服務水平、方便群眾購藥
一是提升藥品零售企業服務能力,按照便民的原則,非處方藥專營藥店可經營甲類和乙類非處方藥,面積仍為20平方米。
二是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提供24小時售藥服務,可在門店內提供人工服務或設立自動售藥機,方便群眾24小時購藥需求。
三是加強藥品經營管理,處方區和拆零區配備能夠有效監控處方藥和拆零藥品銷售的設施設備。
中國藥店-北京350米限距,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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