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征收政部增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閉幕會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水資水費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表示,源稅水資源試點采取費改稅,貴財是對個擔沒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對個人來說,人負負擔是征收政部增加沒有增加的。
在26日舉行的水資水費發布會上,有記者問,源稅我們發現這次的貴財資源稅法明確了水資源稅的試點問題,還提到如果說征收水資源稅停收水資源費。對個擔沒請問兩者之間的人負區別是什么,對于普通的征收政部增加家庭來說,大家擔心水費會不會更貴?
徐國喬介紹,水資水費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從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以來,源稅已經三年多的時間了,這次稅法把水資源稅改革的有關規定納入到稅法的條款中去了,作了明確的規定。從2017年12月份,試點工作擴大到了9個省,主要是在缺水比較嚴重的幾個地區,包括北京、天津等9個省份,即華北地區缺水比較嚴重的地區。
徐國喬指出,水資源試點采取費改稅,是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特種行業取用地下水和超計劃用水適用較高稅率,正常的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在原有的負擔水平不變。從試點的實施情況看,總體平穩有序,征管也比較順暢,稅收調節的作用也逐漸呈現。主要是強化納稅人節水意識,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業節水,提高用水效率。對個人來說,負擔是沒有增加的。
徐國喬表示,考慮到水資源稅改革處于試點階段,征稅制度需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規定征收水資源稅的條件目前還不成熟,為了確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于法有據,資源稅法授權國務院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水資源狀況、取用水的類型和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完善水資源稅制度,并且依照稅法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提出修改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