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討城市水、城市城市水資源及污染控制的污水相互關聯。水源與污水并沒有清晰的控制界限,指出認識上的水資一些誤區
關鍵詞:城市污水控制 水資源 污染
1 摘要
本文探討城市水、城市水資源及污染控制的干問相互關聯。水源與并沒有清晰的反思界限,指出認識上的城市一些誤區,認為用水、污水雨水、控制地表水、水資地下水在城市水資源和污染控制中應統籌考慮,干問解決水資源、反思水污染問題,城市從量上應避免和補償城市化給水循環帶來的污水干擾,從質上不要簡單地把水作為我們廢物的控制運輸工具。分析歐洲城市水資源與控制中幾個方面的得與失,指出傳統排水模式的缺陷,思考我國城市化進程中水污染控制途徑。
“君住江之頭,我住江之尾”,“共飲一江水”。足夠的自然凈化能力和簡樸的消費模式是如此美好的生態畫卷的根本依仗。現實的情況是:沿江密布的城鎮、有限的環境容量,君已經不使用干廁了,他的廢物流進了江河,江水還滿載著其他人的……
大量的數據顯示我國的水污染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大多數城市所面臨的現實。我們已經在先污染后治理的弧線上走了很遠,應當“痛心疾首”。深圳治污理念之爭并不在于是否實現的達標排放,圓明園補水的背景遠遠超過事情本身。中國有600多個城市,無數的鄉鎮,我們需要更多的思考。
2 認識上的誤區與水系統的整體觀
我們習慣了用上水和下水,給水和排水來界定水資源和水污染控制,所以解決水資源問題我們第一想到的是開源,而在防止水污染上把目標定在排放達標上。但高密度的人口和有限的水資源早已不允許我們這樣界定了,作為水源的河流常同時肩負著納污的重任。水污染控制本身也是開發、保護水資源。
我們習慣于把雨水看作“第二水源”,而事實上雨水是唯一的第一水源。在雨水利用的定義上,我們應該從狹義的直接使用走向廣義的水圈循環。
我們習慣于把地下水和地表水分開考慮,通常當地面開始下沉時我們才直覺到過量開采地下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城市的規劃中很少考慮到地下水、地上水的相互聯系。
我們習慣于把“是否能直接使用”作為水的價值的衡量標準,把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的意義更多地理解成直接再用的節水效益上。事實上,的處理深度是一個城市水系統的決策問題,不直接使用的水的價值并不比直接使用的水的價值低。世界上不只是有直接再生再用的成功經驗,也有通過維系良好的水圈循環來解決水源貧瘠的成功案例。中國已有案例研究顯示水域污染控制(也是水資源保護)本身也要求不只是達標排放,而是需要最大限度地節水和進一步的深度處理。
我們目前最著急的是普及處理,污泥問題才剛剛開始。“盡管污泥的量只占的1%,但它的費用占了處理的30%,在我們發愁的事中占了90%”,這是德國工程師Imhoff幾十年前的一段話。今天德國污泥處置上的花費已達到和超過50%,污泥的去處和如何實現資源回收仍在讓人們發愁,因為在污泥處置上現在的常規做法已根本切斷了“人類廢棄物→土地→食品”的物質循環。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的祖先一直重視系統。水資源、水污染也是一個系統問題。只有把握系統本質的規律性,持之以恒,才能真正緩解水資源危機。
3 規劃和行動中的“正本清源”
水資源、水污染的規劃與評價必須要成為城市發展、經濟發展模式中的一個根本議題才能真正走向完善。
圓明園補水的事,更應看到城市生態水(地上、地下)的貧瘠。滇池的富營養化久治不愈(建廠、挖泥、截留…)至少說明系統的龐大和問題的復雜。深圳控制思路,有眾多高級學者、院士參謀、會診,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中國有600多個城市,鄉鎮更是不計其數,在規劃中不可能像深圳請到這么多專家。專家也常術業專攻,請哪些方面的專家,請多少,專家能有多少精力,這里邊都有很大的隨機性。所以有必要將一些典型案例進行更廣泛的分析與介紹,作為其它城市的參考。
為了規范管理,設置統一的指標體系是有意義的,如排放標準、節水率、生態住宅評價體系、節水型社會指標體系等等。由于系統的復雜性和環境容量的有限,分門別類的國家級指標體系在一個區域或城市的水資源決策、管理中無法取代與地域特征和城市發展緊密結合的水系統的規劃和宏觀決策分析。
水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水圈的良性循環應成為各項指標體系的最高宗旨,否則會出現處理率、中水回用率無法反映一個地區的水資源管理是否真正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模式。深圳治水的爭論并不在于處理率是多少,更多的是一個地區如何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用水排水模式的爭論,由此可見一斑。
水的規劃和決策中應把握的最本質的東西是什么?筆者的初步理解,解決水資源問題的根本是尊重自然規律,從量上,我們應避免和補償城市化給水循環帶來的干擾,從質上,不要簡單地把水作為我們廢物的運輸工具。
無論科技如何發展,現在還無法看出人類能改變水圈循環的基本原理。雨水是地下水、地表水的源;地下水的量受地表水量影響;水源與廢水無清晰界限,地表水、土壤的污染可以引起地下水的污染;水源質量受納物量影響;蒸發、下滲、徑流是地表水的三大走向等等。這些因素的相互聯系及內在規律是規劃決策中必須考慮的
城市化對自然水圈帶來的量上的明顯改變是地下水減少、又得不到補償;地表水停留時間縮短,下滲和蒸發減少,徑流量增加。而在質上,則是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即水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