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8日,印度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中對進口光伏電池及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 Modules or Panels)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終裁,國泰國建議對進口光伏電池和組件征收為期一年的南進年保保障措施稅。其中,口光前六個月征收14.90%從價稅,伏電后六個月征收14.50%從價稅。池及此次征稅適用中國、組件征收障措泰國及越南的施稅涉案產品。本案涉及印度稅號85414011和85414012項下的印度產品
2017年12月19日,印度對進口光伏電池及組件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查。對中
2018年7月16日,國泰國印度對進口光伏電池及組件保障措施案做出終裁,南進年保建議對進口光伏電池和組件產品征收為期兩年的口光保障措施稅。
其中,伏電2018年7月30日~2019年7月29日,征收25%從價稅;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29日,征收20%從價稅;
2020年1月30日~2020年7月29日,征收15%從價稅。除中國、馬來西亞以外的發展中國家豁免保障措施。
2020年3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太陽能制造協會[Indian Sola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SMA)]代表印度企業Mundra Solar PV Limited、Jupiter Solar Power Limited和Jupi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光伏電池及組件進行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