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東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檢察機關金柱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賄一案,依法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對李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涉嫌受賄訴由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提近日,廣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金柱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柱享有的依法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李金柱,對李聽取了辯護人的涉嫌受賄訴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擔任陜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案提陜西省榆林市代市長、廣東市長、檢察機關金柱榆林市委書記,依法陜西省副省長,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總臺央視記者 程琴)